各合作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
近来,我单位接到多起举报反映,有单位及个人使用我单位名称及标识,开展销售活动及宣传,主要内容为:“在其销售门店门面上及宣传材料上印有我单位名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中国果蔬贮藏加工技术研究中心)及我单位和供销总社logo等内容”,其利用我单位身份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极大损害了我单位的形象和社会名誉,构成侵权。
基于上述事实,我单位特声明及函告如下:
一、冒用我单位名称及标识,对外进行经营、宣传的行为,均与我单位无关,我单位将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任何冒用我单位名义的机构及个人,即日起立刻停止一切形式的侵权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三、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注意识别,谨防上当受骗。
我单位已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若侵权主体未能停止侵权行为,或致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则我单位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严肃追究侵权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