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济南市中华康共销食品经营部在其门店牌匾使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在其发放的宣传材料上印有中国供销合作社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及logo标识,在当地开展业务活动和宣传。对此,我所声明如下: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我单位名称已于2021年5月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 济南市中华康共销食品经营部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无关。我单位已对上述涉嫌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若侵权主体未能停止涉嫌侵权行为,或致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则我单位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侵权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
2025年8月20日